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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P Scootershop GmbH 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1. 适用范围
1.1 本《一般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 "GTC")适用于 SIP Scootershop GmbH 公司(以下简称 "卖方")与消费者或贸易商(以下简称 "客户")就卖方网店中的所有商品和/或服务签订的所有合同。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拒绝包含客户自己的条款和条件。
1.2 除非另有约定,本 GTC 相应适用于带有数字元素的货物交付合同。除交付货物外,卖方还应提供数字内容或数字服务(以下简称 "数字产品"),这些数字内容或数字服务包含在货物中或与货物相连,以至于货物在没有这些数字内容或数字服务的情况下无法实现其功能。
1.3 除非另有规定,本《销售条款》同样适用于凭证交付合同。
1.4 本《销售与服务条款》所指的消费者是指任何主要出于贸易、商业或职业以外的目的进行合法交易的自然人。
1.5 本《销售条款》所指的企业主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在进行合法交易时,其行为是为了从事其行业、业务或职业。
2. 合同的订立
2.1 卖方网店中的产品描述并不构成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要约,而是用于提交对客户有约束力的要约。
2.2 客户可通过卖方网店中的在线订单提交报价。在将所选商品放入虚拟购物篮并完成电子订购流程后,客户通过点击结束订购流程的按钮,就购物篮中的商品提交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要约。此外,客户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卖方提交报价。
2.3 卖方可在五天内接受客户的报价、
- 向客户发送书面订单确认函或文本形式的订单确认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客户收到订单确认函即表示接受,或
- 将订购的货物交付给客户,客户收到货物即为决定性结果,或
- 在客户下订单后要求客户付款。
如果存在上述几种选择,则合同以先出现上述选择之一的时间点签订。接受要约的期限从客户发出要约的次日开始,至发出要约后的第五天结束。如果卖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接受客户的要约,则视为拒绝要约,客户不再受其意向声明的约束。
2.4 如果选择 PayPal 提供的付款方式,则付款应通过付款服务提供商 PayPal (Europe) S.à r.l. et Cie, S.C.A., 22-24 Boulevard Royal, L-2449 Luxembourg(以下简称 "PayPal")处理,但须遵守 PayPal 使用条款,该条款可在https://www.paypal.com/de/webapps/mpp/ua/useragreement-full上查看;如果客户没有 PayPal 帐户,则须遵守无 PayPal 帐户的付款条款和条件,该条款可在https://www.paypal.com/de/webapps/mpp/ua/privacywax-full 上查看。如果客户使用 PayPal 提供的可在在线订单流程中选择的付款方式付款,则卖方在客户点击完成订单流程的按钮时即宣布接受客户的提议。
2.5 如果选择 "亚马逊支付 "付款方式,则通过支付服务提供商 Amazon Payments Europe s.c.a.(地址:38 avenue John 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以下简称 "亚马逊")处理付款,但须遵守《亚马逊支付欧洲用户协议》,该协议可在https://payments.amazon.de/help/201751590 上查看。如果客户在在线订购过程中选择 "亚马逊支付 "作为付款方式,他也会通过点击完成订购过程的按钮向亚马逊发出付款指令。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在客户通过点击结束订单流程的按钮启动付款流程时就已经宣布接受客户的报价。
2.6 通过卖方在线订单提交要约时,合同文本在合同订立后由卖方辐条保存,并在客户订单发送后以文本形式(如电子邮件、传真或信件)发送给客户。除此之外,卖方不会提供合同文本。如果客户在发送订单前已在卖方的网上商店中建立了用户账户,则订单数据将在卖方网站上存档,客户可通过其受密码保护的用户账户输入相应的登录数据免费访问。
2.7 在通过卖方的在线订单提交具有约束力的订单之前,客户可以通过仔细阅读屏幕上显示的信息来识别可能存在的输入错误。更好地识别输入错误的有效技术手段是浏览器的放大功能,该功能可放大屏幕上的显示内容。在电子订购过程中,客户可以使用常用的键盘和鼠标功能修改输入内容,直至点击最终完成订购过程的按钮。
2.8 签订合同时可使用德语和英语。
2.9 订单处理和联系一般通过电子邮件和自动订单处理进行。客户必须确保其提供的用于订单处理的电子邮件地址正确无误,以便通过该地址接收卖方发送的电子邮件。特别是,在插入 ipad 过滤器时,客户必须确保卖方或受卖方委托处理订单的第三方发送的所有电子邮件均能送达。
2.10 在订购含酒精饮料时,客户通过发送订单确认其已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
3. 取消权
3.1 消费者一般有权取消订单。
3.2 有关取消权的更多信息可参见卖方的取消政策。
3.3 取消权不适用于在签订合同时不属于欧盟成员国的消费者,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唯一居住地和送货地址在欧盟以外的消费者。
4. 价格和付款条件
4.1 除非卖方在产品描述中另有说明,否则所报价格为包含法定增值税的总价。任何额外的交货和运输费用将在相应的产品描述中单独标明。发票开具和收款均以欧元为单位。网店和任何书面通信中的外币显示仅供参考!
4.2除货款外,交货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这些费用应由客户承担。这尤其适用于信贷机构的转账费用(如转账费或汇率费),以及向欧盟以外国家交货时的进口关税(如关税、进口销售税)。如果在欧盟境内交货,但客户从欧盟以外的国家付款,也可能产生此类费用。
4.3 付款方式将在卖方网店中告知客户。
4.4 如果选择的是通过 "贝宝 "支付服务提供的付款方式,则付款将通过贝宝处理,贝宝也可能为此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如果卖方也通过 PayPal 提供向客户预付款的付款方式(例如,赊购或分期付款),则卖方将其在这方面的付款要求转让给 PayPal 或 PayPal 委托的付款服务提供商,并向客户明确说明。在接受卖方的转让声明之前,PayPal 或 PayPal 委托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应使用传输的客户数据进行信用检查。在出现负面检查结果的情况下,卖方保留拒绝客户使用所选付款方式的权利。如果所选付款方式获得授权,则客户必须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或在约定的付款间隔期内支付发票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只能向 PayPal 或 PayPal 委托的支付服务提供商付款,并具有清偿债务的效力。但是,即使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卖方仍对客户的一般询问负责,例如有关货物、交货时间、发货、退货、投诉、取消声明和退货或信用票据的询问。
4.5 如果选择赊购付款方式,货款应在货物交付并开具发票后支付。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必须在收到发票后 7(七)天内支付货款,且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卖方保留仅在一定订货量内提供赊购付款方式的权利,并保留在超出规定订货量时拒绝该付款方式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将在其网店支付信息中告知客户相应的支付限制。
4.6 如果选择 SEPA 直接借记支付方式,发票金额应在 SEPA 直接借记授权发出后支付,但不得早于预告信息的截止日期。直接借记将在订购货物离开卖方仓库时收取,但不得早于预先通知的截止日期。预先通知是指卖方向客户发出的任何通知(如发票、保单、合同),其中宣布使用 SEPA 直接借记进行扣款。如果由于账户资金不足或提供了错误的银行信息而导致直接扣款未兑现,或客户无权反对直接扣款,则客户应承担相应信贷机构因扣款而产生的费用(如果客户对此负责)。
5. 交货和发货条款及条件
5.1 除非另有约定,货物应按客户指定的送货地址发货。卖方在处理订单时指定的送货地址对交易具有决定性意义。尽管如此,如果选择 PayPal 付款方式,则客户在付款时向 PayPal 提供的交货地址具有决定性意义。
5.2 对于所谓的偏远地区的交付,DHL、UPS 或 FedEx 等运输服务供应商可能会在订单流程中显示的标准运费之外收取额外费用。这些附加费用完全基于相关运输服务提供商的条款和条件,我方无法干涉。如果您的订单产生偏远地区附加费,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订单后立即通知您确切的金额。届时,您可以选择是否接受附加费并接受送货,或者免费取消订单。您可以在各运输服务提供商的网站上找到受影响邮政编码的概述。
5.3 如果运输公司因无法将货物交付给客户而将已发送的货物退回卖方,则客户应承担未成功发送货物的费用。如果客户对导致无法交货的情况不承担责任,或者客户暂时无法接受所提供的服务,则不适用上述规定,除非卖方已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客户。此外,如果客户有效行使了取消权,则不适用退货运费的规定。如果客户有效行使其取消权,则卖方的取消政策中的规定应适用于退货费用。
5.3.a 对于发往欧盟以外国家的货物,以下规定同样适用:如果客户拒绝支付收货国的进口、海关或进口费用,则无法发货。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可能会被主管当局扣留并销毁,或退回卖方。在销毁的情况下,将不予退款。如果将货物退还给卖方,则在收到货物后,在扣除原运费和回程运输产生的退货费用后,退还货物价值。如果进口关税由运输服务提供商预付并向卖方收取,则卖方有权随后向客户索要这些费用。
5.4 由于物流原因,不可能由客户取货。
5.5 向客户提供凭证的方式如下:
- 下载
- 电子邮件
- 邮寄
6. 所有权保留
6.1 在客户付清所有因供货合同引起的索赔之前,我们保留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这也适用于今后的所有交货,即使我们并不总是明确提及这一点。如果客户违约,我们有权收回所购物品。
6.2 只要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客户,客户就有义务谨慎对待所购物品。特别是,客户有义务自费按重置价值为所购物品购买适当的防盗、防火和防水保险。如果需要进行维护和检查,客户必须及时进行,费用自理。在所有权尚未转移的情况下,如果交付的物品被第三方扣押或受到其他干预,客户必须立即以文本形式通知我们。如果第三方无法根据 § 771 ZPO(《德国民事诉讼法》)向我方偿还诉讼的司法和司法外费用,则客户应对我方的损失负责。
6.3 买方有权在正常业务范围内转售保留货物。客户在此将因转售保留货物而产生的客户索赔权转让给我方,转让金额为与我方商定的最终发票金额(含增值税)。无论所购货物是未经加工还是加工后转售,该转让均适用。即使在转让后,客户仍有权收取索赔。我们自行收取索赔的授权不受此影响。但是,只要客户履行了其对所收货款的付款义务,没有拖欠货款,尤其是没有申请启动破产程序,也没有暂停付款,我们就不得收取货款。
7. 缺陷责任
7.1 除非以下条款另有规定,否则应适用法定缺陷责任条款。这不适用于货物交付合同:
7.2 如果客户是企业主、
- 卖方可以选择后续履行方式;
- 如果是新货,瑕疵诉讼时效为交货后一年;
- 如果是旧货,则排除缺陷权利和索赔;
- 如果作为缺陷责任的一部分进行了更换交付,则时效期不再重新开始。
7.3 如果客户是消费者,以下条款适用于交付旧货的合同,但受以下条款的限制: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单独约定,且客户在提交合同声明前已明确获知时效缩短,则缺陷索赔的时效期为交货后一年。
7.4 上述责任限制和时效期限的缩短不适用于
- 客户提出的损害赔偿和费用补偿要求、
- 在卖方欺诈性隐瞒缺陷的情况下、
- 按照正常用途用于建筑物的货物造成缺陷、
- 在交付带有数字元素的货物的合同中,卖方现有的为数字产品提供更新的义务。
7.5 此外,对于企业家而言,现有法定追索权的法定时效不受影响。
7.6 如果客户是《德国商法典》(HGB)第 1 条意义上的商人,则应根据《德国商法典》第 377 条履行检查和缺陷通知的商业义务。如果客户未履行该条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则货物应被视为已获批准。
7.7 如果客户是消费者,则应向交货人投诉交付的货物存在明显的运输损坏,并将此情况通知卖方。如果客户没有这样做,则不影响其法定或合同规定的缺陷索赔。
8. 风险转移和运输损坏
8.1 企业主的风险转移 (B2B)
如果买方是《德国商法典》第 14 条意义上的企业主,则一旦货物被移交给货运代理、承运人或其他被指定发货的个人或机构,货物意外灭失或意外变质的风险即转移至买方。无论运输费用由谁承担,这一规定均适用。
8.2 消费者的风险转移 (B2C)
如果买方是《德国民法典》第 13 条意义上的消费者,在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授权收货人之前,货物意外损失或意外变质的风险不转移。
但是,如果买方在与运输服务供应商签订的仓储合同中明确选择将货物交付至邮局、包装站或仓储地点,则当货物存放在该约定的收货或仓储地点时,应视为货物已交付。如果运输服务供应商能够证明货物已妥当交付,则存放后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如果买方自行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而我方事先未指定该公司,则不适用上述规定(《德国民法典》第 475 条第 2 款)。
8.2 发货和运输损坏
消费者应尽快向发货人和我方报告明显的运输损坏,以便迅速澄清。法定保修权利不受影响。对于企业家而言,根据《德国商法典》第 377 条的规定,有义务检查并通知缺陷。
9. 优惠券的兑换
9.1 作为促销活动的一部分,卖方免费发放的有特定有效期且客户无法购买的代金券(以下简称 "促销代金券")只能在卖方的网店中兑换,且只能在规定期限内兑换。
9.2 促销代金券只能由消费者兑换。
9.3 如果促销礼券的内容有相应限制,则个别产品可能不在礼券促销范围内。
9.4 促销代金券只能在完成订单流程之前兑换。不允许后续抵消。
9.5 每个订单只能兑换一张促销券。
9.6 商品价值必须至少等于促销券的金额。卖方不会退还任何剩余积分。
9.7 如果促销券的价值不足以支付订单金额,可选择卖方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之一来支付差额。
9.8 促销代金券的余额不以现金支付,也不计利息。
9.9 如果客户在法定取消权范围内退回用促销券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货款,促销券将不予退还。
9.10 促销代金券可以转让。卖方可以向在卖方网店兑换促销券的持有人支付具有清偿效力的款项。如果卖方知道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相关持有人未获授权、无法律行为能力或无代表权,则不适用此规定。
9.11 在订单中兑换促销代金券时,代金券的价值将按比例分配给订单中的所有商品。这将按比例降低每件商品的价格。如果随后有一件或多件商品被退回,退款将以使用优惠券后降低的商品价格为基础。
10. 礼券的兑换
10.1 可通过卖方网店购买的礼券(以下简称 "礼券")只能在卖方网店兑换,除非礼券上另有说明。
10.2 礼券和礼券剩余积分可在购买礼券后的第三年年底前兑换。剩余积分将记入客户账户,直至到期日。
10.3 礼券只能在完成订单流程之前兑换。随后的抵消是不可能的。
10.4 每个订单只能兑换一张礼券。
10.5 礼券只能用于购买商品,不能用于购买其他礼券。
10.6 如果礼券价值不足以支付订单金额,可选择卖方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之一支付差额。
10.7 礼券余额不以现金支付,也不计利息。
10.8 礼券可以转让。卖方可向在卖方网店兑换礼券的持有人支付具有清偿效力的款项。如果卖方知道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相关持有人未获授权、无法律行为能力或无代表权,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11. 适用法律
11.1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适用于双方之间的所有法律关系,但国际动产采购法除外。在消费者的情况下,只有在消费者惯常居住地所在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提供的保护未被撤销的情况下,该法律选择才适用。
11.2 此外,关于法定取消权,本法律选择不适用于在合同订立时不属于欧盟成员国的消费者,以及在合同订立时唯一居住地和送货地址在欧盟以外的消费者。
12. 管辖地
如果客户以商人、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基金的身份行事,且注册地址位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则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地应为卖方的注册座椅。如果客户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领土外设有座椅,如果合同或合同引起的索赔可归因于客户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则卖方的营业地应成为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地。但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权向客户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上诉。
取消政策
根据以下规定,消费者有权取消合同,消费者是指任何自然人,其签订的法律交易的主要目的既不能归咎于其商业活动,也不能归咎于其独立的职业活动:
取消权
您有权在十四天内取消本合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取消期限为自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非承运人)接收最后一批货物之日起 14 天内。
要行使取消权,您必须通过明确的声明(例如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信件)将您取消合同的决定通知我们(SIP Scootershop GmbH, Marie-Curie-Str.您可以使用所附的取消表格样本,但这不是强制性的。
在取消期限内,您只需在取消期限到期前发送有关行使取消权的信函即可。
取消合同的后果
如果贵方撤销本合同,我方应在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向贵方偿还从贵方收到的所有款项,包括交付费用(贵方选择的交付方式与我方提供的最便宜的标准交付方式不同而产生的附加费用除外),且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我方获悉贵方撤销本合同决定之日起 14 天。除非与贵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我方将使用贵方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支付方式进行还款;在任何情况下,我方都不会向贵方收取任何还款费用。我们可以扣留退款,直到我们收到退回的货物,或直到您提供证据证明已寄回货物(以最早者为准)。
贵方必须立即将货物退还或移交给我方,无论如何不得迟于贵方通知我方取消本合同之日起 14 天。
退还货物的直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仅对因确定货物性质、特征和功能所必需的操作之外的操作而造成的货物价值减少承担责任。
取消权的排除或提前到期
取消权不适用于交付报纸、杂志或期刊的合同,但订阅合同除外。
取消权不适用于在订立合同时不属于欧盟成员国的消费者,以及在订立合同时唯一居住地和送货地址在欧盟以外的消费者。
关联交易/融资交易
如果您通过贷款为本合同融资,随后又取消了本合同,则如果两份合同构成一个经济单位,您也不再受贷款协议的约束。如果我们同时也是您的贷款人,或者您的贷款人在融资方面与我们合作,则更应如此。如果我方在取消合同或退货时已经收到贷款,则贵方贷款人应承担我方在融资合同项下与贵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取消合同或退货的法律后果。如果本合同的标的是购买金融工具(如证券、外汇或衍生工具),则后者不适用。如果您希望尽量避免合同承诺,请使用您的取消权,如果您也有权取消贷款协议,也请取消贷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