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信息主要针对那些使用电池或内置电池产品并不再以原供应形式转售电池的人(最终用户):
1.免费返还废旧电池
电池不得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法律规定您有义务退回废旧电池,以确保妥善处理。您可以将废旧电池免费退还给市政收集中心或当地零售商。作为电池经销商,我们也有义务回收废旧电池,但我们回收电池的义务仅限于在我们的产品系列中作为新电池销售或已销售的废旧电池。因此,您可以将上述类型的旧电池连同足够的邮费退还给我们,或者直接免费退还给我们的发货仓库,地址如下:
SIP Scootershop GmbH, Marie-Curie-Str.
2.电池符号的含义
电池上标有划线的垃圾桶符号(见下图)。该符号表示电池不得与生活垃圾一起丢弃。对于含汞量超过 0.0005%(按质量计算)、含镉量超过 0.002%(按质量计算)或含铅量超过 0.004%(按质量计算)的电池,所用污染物的化学名称位于垃圾箱符号下方--"Cd "代表镉,"Pb "代表铅,"Hg "代表汞"。
![备用电池2](https://cdn-cms.sip-scootershop.com/5b/3b/a8/8f/1647870828/altbatterie2.jpg?auto=compress&auto=format)
3. 车辆蓄电池/起动机蓄电池
车辆蓄电池(用于启动电机、照明或点火的蓄电池)的销售有以下特殊规定:根据 BattG 第 10 条规定,如果最终用户在购买新蓄电池时未将旧蓄电池退还给销售商,则销售商有义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每块蓄电池 7.50 欧元(含增值税)的押金。客户在购买蓄电池时会收到一张押金券。客户可将旧蓄电池退还给卖方,以获得押金退款。根据《危险品条例》,不允许将旧蓄电池寄给卖方。或者,客户可以将旧蓄电池送回公共废物处理机构设立的收集点。如果旧蓄电池没有退还给收取押金的卖方,则根据《巴伐利亚公约》第 11 (3) 条规定收回旧蓄电池的授权收集者有义务根据最终用户的要求,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其确认退还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应退还销售商收取的押金,条件是客户根据《巴塞尔公约》第 10 (1) 条第 4 句向销售商提交书面或电子退货证明,且提交时的时间不超过两周。
根据废油条例 (AltÖlV) 的说明
根据废油条例,我们有义务免费回收以下废油:
-- 内燃机油 -- 齿轮油 -- 机油过滤器和换油时定期产生的含油废物。您可以按照从我们这里购买的数量将废油退还给我们。
退还地点为公司总部:
SIP Scootershop GmbH, Marie-Curie-Str.
您可以在我们的营业时间内随时将石油退还给我们。或者,您也可以将用过的石油寄给我们,运费由买方承担。请注意,废油可能有特殊的运输条件。
对于商业客户,我们希望指出,我们可能会使用第三方服务来履行我们的验收义务。